愛在樓梯堆鞋?鄰居檢舉4萬飛了

發佈日期:2021/02/22  【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】
討厭鄰居愛在樓梯放鞋子、走道亂擺設雜物,彷彿門外也是我家嗎?其實鄰居若有這種行為,是違反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6條第2項規定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

以台北市來說,公寓大樓密集數量龐大,土地空間寸土寸金取得不易,防火巷弄、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常有違規擺設雜物,甚至停放餐車、汽機車及瓦斯桶。

依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6條第2項規定,「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退縮空地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。」

台北市建管處指出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,除可能被訴「過失傷害罪」而負民刑事責任外,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,及影響消防救災者,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。

資料來源:民視新聞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