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:7月1日起 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

內政部今天表示,去年7月修正公布的「平均地權條例」,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,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,新制日前獲行政院核定,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,新制施行後,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,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,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,以免受罰。

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,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,依序由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,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;7月1日起,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,當日起,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,都將適用新制。

內政部表示,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,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,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;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。

內政部表示,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,可先在「地政線上申辦系統-不動產實價登錄」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,也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。填寫完畢後,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,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,才算申報完成。

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,內政部表示,新制施行後,對於申報書「交易總價」、「車位個數」及「車位總價」等3項價格資訊,若有申報不實的情況,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。

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,內政部表示,仍依原規定,由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,以利新、舊制度順利接軌